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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开展“12·4”系列普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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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学生记者 朱莹钰 廖晓凤 陈高兴)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日。1日至4日,我校法学院?知识产权学院与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携手湘潭市司法局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湖南省湘剑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在校内外开展系列普法活动。

本次普法活动以《宪法》为根本,以“房屋”为主题,分别从“房屋买卖”、“房屋租赁”、“房屋拆迁”三个板块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。1日,我校举办校内普法活动。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通过分发宣传册和宣传单、接受来访法律咨询、宣传讲解法律知识、分组进行图片展讲解等形式普及《宪法》和房屋有关的法律。

4日,我校学生与湘潭市司法局、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、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机构在白石公园共同举行普法活动,帮助湘潭市民解决与房屋有关的法律困惑,提供法律咨询。

“到底可不可以对老房子进行重建返修?”年逾60岁的谢先生带着这个问题前来咨询。在了解到谢先生年轻时由湘潭市农村户口迁到湖北城市户口,现在想要重返故土居住,向国土局提出重建返修湘潭的老房子却被拒的情况之后,我校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罗朝中依据 《农村推动承包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给出了回答:“可以对老房子进行简单装修。”

“有一部分市民因为不懂法律甚至无意触犯法律,所以向市民普及法律是非常必要的。近些年来,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加强了普法的力度,效果很好、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。”湘潭市公安局王警官对普法活动给予了肯定。

我校自2010年开展 “12·4普法”活动以来,至今已连续举办9年。每年围绕相关法律主题进行普及,并对当年法治人物、法治事件进行介绍,同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,每年受益群众达千余人,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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